【补贴】2022年佛山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出炉 (佛山市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查看>>>>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5万元。
对成功评定为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市、区财政各承担50%,如佛山市另有新规定则遵从。(责任单位: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
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 10 万元扶持奖励
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 1 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 予 1000 元扶持奖励。
自当年新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首次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即广东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并获得省科技厅受理后,给予2万元补助;成功认定后,给予8万元补助
自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鼓励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补助
持续壮大高企群体。对通过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扶持奖励。降低高企创新成本。对企业每认定1件广东省名优高新技术产品给予500元扶持奖励
树立高企创新发展标杆。对成功认定佛山市标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补助。
对获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扶 持奖励。对获得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 元扶持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的企业,给予6万元扶持奖励;申报认定时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扶持奖励。
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2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阶段发放:第一阶段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补助10万元;第二阶段企业上规模且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补助10万元。
当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10万元。
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导服务我镇辖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给予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企业1万元的补助。
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2万元。鼓励顺德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至乐从镇。对成功迁入我镇的 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不少于1年),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过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培育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对在北滘镇辖区内注册且当年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属于无间断重新认定的再增补5万元。以证书上的日期为准
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企业重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当年成功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区级财政补助5万元;
对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并被省科技厅受理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对首次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重新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当年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受理、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重新认定的申报企业,给予补助 3 万元。对通过培育成功出库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通过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企业每认定 1 件高新技术产品给予补助 1000 元。
注明:
九江镇、丹灶镇、狮山镇、均安镇、陈村镇暂无补贴。